您好,针对您提出的“起诉离婚以后还要去民政局弄离婚证吗”这一问题,我可以给您一个详细且清晰的解答。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的是,解除婚姻关系在我国主要有两种途径:一是双方自行协商无争议后至民政局办理离婚,此时民政局会颁发离婚证;二是通过法院诉讼离婚,法院会出具民事判决书或民事调解书。
当您选择通过法院诉讼离婚,并成功获得法院出具的生效民事判决书或民事调解书后,您无需再去民政局领取离婚证。因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意味着解除婚姻关系。法院出具的生效民事判决书或民事调解书与民政局颁发的离婚证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换句话说,一旦您获得了法院的生效文书,您的婚姻关系就已经在法律上得到了解除,无需再通过民政局进行额外的确认或登记。
此外,如果您不慎遗失了法院出具的生效法律文书,您可以向法院申请重新获取。您只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至人民法院档案室查询并打印即可。
最后,需要提醒您的是,在后续有用到判决书或调解书的情形时,例如再婚等,您不仅需要携带生效法律文书,还需要携带生效证明。这个生效证明可以在离婚判决生效后,向审理案件的法官申请开具。
希望以上解答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告诉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