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王思宇律师|法行宝
2025-05-16 刑事辩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的是假冒注册商标罪。以下是对该法条的详细解读:

一、法条核心内容

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服务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若情节严重,将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若情节特别严重,则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犯罪构成要件

  1. 犯罪主体:此罪适用于一般主体,即任何企业、事业单位或个人,只要实施了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行为且情节达到犯罪标准,均可构成本罪。
  2. 犯罪客体:本罪侵犯的是他人合法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以及国家商标管理秩序。
  3. 主观方面:行为人需具备故意,并以营利为目的。过失行为不构成此罪。
  4. 客观方面:行为人必须实施了刑法所禁止的假冒商标行为,且该行为情节严重。这里的“使用”涵盖将注册商标或假冒的注册商标用于商品、包装、容器、产品说明书、商品交易文书,或将其用于广告宣传、展览及其他商业活动。

三、“相同商标”与“同一种商品、服务”的界定

  • “相同的商标”指的是与被假冒的注册商标完全相同,或在视觉上基本无差别、足以对公众产生误导的商标。
  • “同一种商品、服务”指与注册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服务完全一致的商品、服务。在判断时,需对比权利人注册商标核定使用的范围与实际生产销售的商品、服务是否相符。同时需注意,若权利人超出核定使用范围使用注册商标,则不受注册商标专用权保护。

四、量刑标准

  1. 情节严重的情况包括: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违法所得数额在三万元以上;假冒两种以上注册商标,且非法经营数额在三万元以上或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以及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对此,将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 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况包括:非法经营数额在二十五万元以上或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五万元以上;假冒两种以上注册商标,且非法经营数额在十五万元以上或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以及其他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对此,将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五、单位犯罪的处理

对于单位犯此罪的,将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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