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印遗嘱是指遗嘱人先使用电脑将遗嘱的内容完整书写出来,随后通过打印机将这份书写好的遗嘱打印成纸质版的遗嘱形式。
为了确保打印遗嘱的内容能够真实反映遗嘱人的意愿,并且防止遗嘱被他人伪造或篡改,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有明确规定:在订立打印遗嘱时,必须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进行见证。这里的见证人需要是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与遗嘱内容没有利害关系的人,他们可以客观、公正地见证遗嘱的订立过程。
另外,如果打印出来的遗嘱不止一页,遗嘱人和所有的见证人都需要在遗嘱的每一页上都签上自己的姓名,并且注明年、月、日。这样的规定是为了确保遗嘱的完整性和真实性,每一页的签名和日期都是对遗嘱内容的一种确认和保障。
概括起来,打印遗嘱是一种通过现代科技手段订立的遗嘱形式,它同样需要遵循严格的法律程序和规定,以确保遗嘱的有效性和真实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