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您提出的“找过小姐就净身出户吗”这一问题,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单纯的婚内出轨或找“小姐”行为,并不会直接导致法院判决出轨方净身出户。
在法律层面,净身出户通常不是法院对出轨行为的直接判决结果。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如果婚后一方出轨导致离婚,无过错方在对方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等重大过错情况下,可以请求损害赔偿。但这里的损害赔偿并不等同于净身出户,而是指无过错方有权要求过错方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
净身出户的情况一般出现在双方自愿协商离婚,并且过错方自愿放弃所有财产的情况下。如果双方无法就财产分割达成一致,或者过错方不愿意净身出户,那么法院会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的规定,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来判决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
此外,如果双方曾经签订过“净身出户协议”,但该协议是以离婚为附条件的,那么在双方意见不一致且发生争议时,该协议可能会被视为无效。因为根据法律规定,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如果双方最终没有离婚,那么该协议就不会生效。
总结来说:
希望以上解答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建议,请随时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