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前调查令一般需要准备两份,一份提交给法院,一份由申请方留存备用。具体分析如下:
提交给法院的份数
诉前调查令是当事人向法院申请,由法院签发的一种法律文书,用于在诉讼前向第三方(如银行、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调取与案件相关的证据。申请时需向法院提交书面申请书及相关材料,法院审核通过后会签发调查令。通常只需向法院提交1份正式申请,法院签发后也会出具1份加盖公章的调查令,由申请人持令调查。
申请方留存的份数
为避免调查过程中原件丢失或损坏,或需向多个第三方调取证据时重复申请,建议申请方自行留存1份调查令的复印件或扫描件。部分法院可能要求申请人提前准备多份调查令(如需同时向多个单位调取证据),但这种情况需以法院具体要求为准,申请前可与承办法官沟通确认。
注意事项:
如有其他细节问题(如调查令的申请条件、调查范围等),可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