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嫌疑人可以阅卷吗-曾新律师|法行宝
2026-03-24 刑事辩护

关于犯罪嫌疑人是否可以阅卷的问题,这涉及到我国刑事诉讼中的阅卷权制度。首先,需要明确的是,直接阅卷权在刑事诉讼中通常并不直接赋予犯罪嫌疑人本人,而是通过其辩护律师来行使。

阅卷权是保障犯罪嫌疑人诉讼权利的重要手段,它对于犯罪嫌疑人选择诉讼程序、提出强制措施的适用建议,以及针对案件实体提出有针对性的辩护意见都至关重要。然而,由于犯罪嫌疑人可能缺乏法律专业知识和诉讼经验,直接阅卷并有效利用卷宗信息可能存在困难。因此,我国刑事诉讼制度设计上,通常是由犯罪嫌疑人的辩护律师来代为行使阅卷权。

辩护律师在接受犯罪嫌疑人的委托或法律援助机构的指派后,有权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这一权利是辩护律师进行辩护准备、提出有效辩护意见的基础。通过阅卷,辩护律师可以全面了解案件情况,包括指控的犯罪事实、证据材料、法律适用等,从而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更为精准、有效的法律帮助。

同时,我国也在不断完善阅卷权制度,以加强对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自愿性的实质性保障。例如,通过明确告知的义务主体和告知时限、明确阅卷的方式和载体、完善技术手段等措施,提高阅卷的便捷性和效率,确保辩护律师能够充分行使阅卷权,进而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虽然犯罪嫌疑人本人不直接享有阅卷权,但通过其辩护律师的代为行使,可以确保犯罪嫌疑人充分了解案件情况,提出有效的辩护意见,从而保障其诉讼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