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缴制抽逃出资会触犯刑法吗-杨磊磊律师|法行宝
2026-03-22 刑事辩护

在认缴制下,股东抽逃出资仍然可能触犯刑法,构成抽逃出资罪。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分析:

一、法律规定层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九条的规定,公司发起人、股东若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未转移财产权进行虚假出资,或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且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将面临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虚假出资金额或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金。对于单位犯罪,还将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处罚。这一规定并未因公司注册资本从实缴制改为认缴制而失效,因此,在认缴制下,股东抽逃出资仍然可能构成犯罪。

二、司法实践层面

  1. 出资义务加速到期的情况:

    • 在认缴制下,虽然股东的出资期限可以由公司章程自行约定,但在特定情况下,如公司进入破产程序或存在其他需要股东提前履行出资义务的情形时,股东的出资义务可能加速到期。此时,如果股东抽逃已缴纳的出资,且达到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标准,同样可能构成抽逃出资罪。
  2. 股东责任:

    • 股东在公司成立后,应严格按照公司法规定履行出资义务。未经法定程序将已认缴的出资抽回,损害公司权益的,将可能面临刑事处罚。这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虚构债权债务关系、利用关联交易等方式抽逃出资。
  3. 特殊行业的实缴制要求:

    • 对于一些特殊行业,如银行业金融机构、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等,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仍然实行实缴资本制。这些公司的股东如果抽逃出资,将更容易触发抽逃出资罪的法律责任。

三、入罪标准与考量因素

  1. 入罪标准:

    • 股东抽逃出资的数额需达到一定标准,如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抽逃出资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并占其实缴出资数额的百分之六十以上;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股东抽逃出资数额在三百万元以上,并占其实缴出资数额的百分之三十以上。
    • 抽逃出资行为需造成公司、股东、债权人的直接经济损失累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或存在其他严重后果或严重情节的情形。
  2. 考量因素:

    • 法院在判断是否构成抽逃出资罪时,会综合考虑抽逃出资的目的与动机、对公司运营及其他股东、债权人权益的具体影响等因素。
    • 如果抽逃出资后及时归还,未对公司和权利人造成实际损害,或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可能不被视为犯罪。

四、法律后果与建议

  1. 法律后果:

    • 一旦构成抽逃出资罪,股东将面临严厉的刑事处罚,包括有期徒刑、拘役和罚金等。
    • 此外,股东还需承担民事赔偿和行政处罚的双重责任,如返还出资本息、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等。
  2. 建议:

    • 股东应严格遵守公司法的规定,诚信履行出资义务,避免任何形式的抽逃出资行为。
    • 如果股东确实需要撤回出资,应通过合法程序进行,如公司减资、股权转让等,并确保不损害公司、其他股东和债权人的权益。

总结来说,在认缴制下,股东抽逃出资仍然可能触犯刑法,构成抽逃出资罪。因此,股东应严格遵守公司法规定,诚信履行出资义务,以确保公司的健康发展和自身法律责任的规避。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