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先购买权的适用情形-马延律师|法行宝
2026-03-22 房产纠纷

优先购买权是法律赋予特定主体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于他人购买特定财产或权利的权利,其适用情形广泛存在于多种法律关系中。以下是对优先购买权适用情形的详细解析:

一、房屋租赁合同中的优先购买权

  1. 法律依据:

    • 《民法典》第七百二十六条: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但是,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或者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的除外。
    • 《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七条:出租人委托拍卖人拍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拍卖五日前通知承租人。承租人未参加拍卖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 《民法典》第七百二十八条:出租人未通知承租人或者有其他妨害承租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情形的,承租人可以请求出租人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出租人与第三人订立的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不受影响。
  2. 适用条件:

    • 存在合法有效的租赁合同。
    • 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包括出售、拍卖等有偿转让方式),但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或者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的除外。
    • 承租人需在同等条件下行使权利,即价格、付款方式等交易条件相同。
    • 出租人需提前通知承租人,若为一般出卖情形,应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若委托拍卖人拍卖,应当在拍卖五日前通知。承租人在接到通知后十五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视为放弃;承租人未参加拍卖的,也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二、按份共有人的优先购买权

  1. 法律依据:

    • 《民法典》第三百零五条:按份共有人可以转让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份额。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的权利。
  2. 适用条件:

    • 按份共有人可以转让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份额。
    • 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包括价格、付款方式等)享有优先购买的权利。
    • 两个以上按份共有人主张优先购买权时,协商不成则按各自份额比例行使。

三、共同共有人的优先购买权

  1. 法律依据: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九十二条:共同共有财产分割后,原共有人出卖自己分得的财产时,若出卖的财产与原共有人分得的财产属于一个整体或配套使用,其他原共有人享有优先购买权。
  2. 适用条件:

    • 共同共有财产分割后,原共有人出卖自己分得的财产。
    • 出卖的财产与原共有人分得的财产属于一个整体或配套使用。

四、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优先购买权

  1. 法律依据:

    • 《公司法》第七十一条(虽直接条款内容是关于解任董事及赔偿,但股东优先购买权相关规定在该法条所在章节相关体系下,通常理解股东优先购买权也受该法规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时,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
  2. 适用条件:

    •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
    • 转让股东需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有三十日的答复期。
    • 同等条件包括价格、付款方式等。
    • 两个以上股东主张优先购买权时,协商确定购买比例;协商不成则按各自出资比例行使。

五、其他情况下的优先购买权

  1. 知识产权法上的优先购买权:

    • 委托合同完成的发明,研发人转让专利申请权时,委托人有优先购买权。
    • 职务技术成果的使用权、转让权归单位,单位转让时,完成人有优先购买权。
    • 合作技术开发合同完成的发明,一方转让专利申请权时,他方有优先购买权。
  2. 政府优先购买权:

    • 政府为了公众利益而优于其他任何人购买某项财产的权利,如海关为避免进口报价偏低的商品干扰国内市场,可按申报价格强制收买。

总结与建议:

优先购买权是一项重要的法律制度,它旨在保护特定主体的合法权益,确保交易的稳定性和公平性。在涉及优先购买权的情形中,相关主体应充分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并在必要时寻求法律专业人士的帮助,以确保自身权益得到妥善维护。如果你有任何关于优先购买权的具体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建议,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