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执行是谁出执行费用的-梁俊景律师|法行宝
2026-03-22 行政纠纷

在执行程序中,执行费用原则上由被执行人承担,但特定情形下可能由申请执行人(即原告)预交或最终承担。以下从不同角度详细分析:

1. 执行费用的一般原则:被执行人承担

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条及第三十八条,执行费用(包括申请执行费和实际执行中发生的费用)通常由被执行人负担。例如:

  • 申请执行费:法院立案后,会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要求其缴纳执行费。若被执行人未履行义务,法院可直接从其财产中划扣执行费。
  • 实际执行费用:如评估费、拍卖费、公告费等,由法院根据实际支出情况,责令被执行人承担。

典型场景:
若原告申请强制执行被告的财产(如房产、存款),法院成功执行后,执行费会从被告的财产中优先扣除,剩余部分再支付给原告。

2. 例外情形:原告可能承担执行费用

(1)原告自愿承担

若双方在执行和解协议中约定由原告承担执行费用,或原告明确表示愿意自行承担,法院会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

示例:
原告与被告达成和解,约定“被告支付本金,执行费由原告承担”,此时原告需按约定履行。

(2)执行和解或调解中约定

在执行过程中,若双方达成和解或调解协议,可能对执行费用的分担作出特殊约定。例如:

  • 原告同意减免部分债务,换取被告承担执行费;
  • 双方约定执行费按比例分担。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零六条规定,执行和解协议可对执行费用作出约定,法院会据此处理。

(3)原告错误申请执行

若原告申请执行的内容被法院裁定驳回(如执行依据被撤销、执行标的错误),原告可能需承担已产生的执行费用。

示例:
原告申请执行被告的房产,但后续发现执行依据(如判决书)被撤销,法院会裁定终结执行,并责令原告承担已发生的评估费、公告费等。

(4)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

若法院穷尽调查手段后,确认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执行程序可能终结。此时,原告已预交的执行申请费可能无法追回,需自行承担。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规定,执行申请费由被执行人负担,但被执行人下落不明或无财产可供执行的,申请费由申请人预交且不予退还。

3. 执行费用的具体计算规则

执行费用包括申请执行费和实际执行费用,计算方式如下:

(1)申请执行费(按标的额分段收取)

标的额范围(人民币) 费率(%) 速算增加数(元)
不超过1万元 50 -
1万-10万元 2.5 -200
10万-50万元 2 -700
50万-100万元 1.5 -1700
100万-500万元 1 -6700
500万-1000万元 0.5 -31700
超过1000万元 0.1 -66700

计算公式:
申请执行费 = 标的额 × 费率 - 速算增加数
示例:标的额为200万元,申请执行费 = 200万 × 1% - 6700 = 13,300元。

(2)实际执行费用

包括评估费、拍卖费、公告费、差旅费等,按实际支出由被执行人承担(或按约定由原告承担)。

4. 实务建议

  1. 申请执行前:

    • 确认被执行人财产状况,降低执行不能风险;
    • 预估执行费用,避免因费用承担问题影响权益。
  2. 执行过程中:

    • 优先通过和解或调解约定费用分担;
    • 及时向法院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加速执行进程。
  3. 费用争议时:

    • 若对执行费用有异议,可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复核;
    • 保留相关票据(如评估费发票),作为主张权利的依据。

总结:执行费用原则上由被执行人承担,但原告可能因自愿约定、错误申请、被执行人无财产等情形承担费用。建议根据具体案情,提前规划执行策略,必要时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