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在开车负主责撞了前车的情况下,对方日常打车费能否要求报销,需分情况讨论,主要取决于打车费是否属于合理必要支出以及是否有相关法律依据支持。
若打车费属于合理必要支出且有法律依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四)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
如果对方车辆因事故损坏无法正常使用,且打车是其日常出行的合理替代方式(如上下班、接送孩子等),打车费用在合理范围内(如按公共交通标准或同距离出租车正常费用计算),则对方有权要求你报销这部分费用。此时,你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若打车费不属于合理必要支出或缺乏法律依据
如果对方主张的打车费明显超出合理范围(如选择豪华车型、非必要长途出行等),或者其车辆并非无法继续使用(如轻微损坏仍可驾驶),则这部分费用可能不被认定为合理替代性交通工具费用,你无需承担赔偿责任。此外,如果对方无法提供有效证据(如打车发票、行程记录等)证明费用的实际发生和合理性,其主张也可能得不到支持。
建议:
如有进一步疑问或需要具体法律帮助,可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