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承包法第几条是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高震律师|法行宝
2026-03-20 房产纠纷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有多条条款涉及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其中直接体现保护妇女权益的核心条款为第六条,同时其他条款也从不同角度对妇女儿童权益保护作出规定。具体分析如下:

  1. 第六条明确保护妇女权益
    该条款规定:“农村土地承包,妇女与男子享有平等的权利。承包中应当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侵害妇女应当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 立法目的:直接禁止性别歧视,确保妇女在土地承包、流转、收益等环节与男子享有同等地位。
    • 实践意义:针对农村地区因婚姻变动(如出嫁、离婚、丧偶)导致妇女土地权益受损的问题,提供明确法律依据。
  2. 第三十一条强化特殊情形下的保护
    该条款规定:“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妇女离婚或者丧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

    • 立法目的:解决妇女因婚姻状态变化导致的土地权益流失问题,避免“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等传统观念侵害妇女权益。
    • 实践意义:为离婚、丧偶妇女及出嫁女提供土地权益保障,防止因婚姻变动陷入生活困境。
  3. 第五十七条明确侵权法律责任
    该条款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侵害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 关联性:虽未直接提及妇女儿童,但结合第六条、第三十一条,可理解为对侵害妇女土地权益行为的追责依据,强化法律保护力度。

总结建议:
若您或他人遭遇土地承包中侵害妇女儿童权益的行为(如土地被强行收回、分配不公等),可依据上述条款主张权利。具体操作时需注意:

  1. 保留承包合同、土地权属证明等证据;
  2. 优先通过村委会、乡镇政府调解;
  3. 调解不成可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直接向法院起诉。

如有进一步疑问,可直接向我咨询具体法律适用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