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起诉撤诉需要什么手续-刘云海律师|法行宝
2026-03-20 婚姻家庭

您好,关于离婚起诉撤诉的手续,这实际上涉及到了两个不同的阶段和程序:一是离婚登记申请的撤回,二是如果已经进入诉讼程序后的撤诉。不过,根据您提供的参考信息,我主要为您解释离婚登记申请阶段的撤回手续,因为诉讼阶段的撤诉通常需要向法院提交撤诉申请并由法院裁定。

离婚登记申请阶段的撤回手续:

  1. 冷静期内撤回:

    • 在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的三十日内,如果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如果遗失,可以不提供,但需书面说明情况)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 撤回时,需要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
    • 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会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并将相关申请书和确认单存档。
  2. 冷静期届满后视为撤回:

    • 如果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那么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 这里的三十日计算方式是从冷静期届满日的次日开始,如果期间届满的最后一日是节假日,则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限届满的日期。

特别说明:

  • 如果您已经进入了离婚诉讼程序,并且想要撤诉,那么您需要向受理案件的法院提交撤诉申请,并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裁定是否准许撤诉。
  • 撤诉申请通常需要包含撤诉的理由、双方当事人的意见(如果适用)以及撤诉后的法律后果等内容。
  • 法院在收到撤诉申请后,会进行审查,并可能要求双方当事人到庭确认撤诉意愿。

建议:

  • 在决定撤回离婚申请或撤诉前,建议您与对方进行充分沟通,确保双方对撤回的决定达成一致。
  • 如果您对撤回手续或撤诉程序有任何疑问或不确定的地方,建议您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或律师,以获取更详细和准确的指导。

希望以上解答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告诉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