侮辱罪由哪个部门受理-邹玉杰律师|法行宝
2026-03-20 刑事辩护

侮辱罪的受理部门主要取决于案件的性质,一般分为自诉案件和公诉案件两种情况:

  1. 自诉案件:

    • 受理部门:对于一般的侮辱行为,即未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属于告诉才处理的案件,由被害人自行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具体来说,被害人可以向犯罪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若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也可由其管辖。
    •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条,侮辱案(除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外)属于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 操作建议:被害人应准备刑事自诉状,内容需包括自诉人和被告人的基本信息、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等,并附上相关证据,如聊天记录、短信、邮件、证人证言等,以证明对方实施了侮辱行为。
  2. 公诉案件:

    • 受理部门:当侮辱行为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时,案件将不再属于自诉范畴,而是转为公诉案件。此时,由公安机关负责立案侦查,收集犯罪证据,查明犯罪事实。侦查终结后,公安机关将案件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人民检察院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将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最终,由人民法院对案件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
    •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二款,侮辱行为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不属于告诉才处理的范围,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情形示例: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引发群体性事件、公共秩序混乱、民族或宗教冲突;诽谤多人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损害国家形象或严重危害国家利益;以及造成恶劣国际影响等。

综合建议:

  • 若您遭遇侮辱行为,首先应判断其是否严重危害了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若未达到此程度,您可自行收集证据并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
  • 若侮辱行为严重危害了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您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在此过程中,您应积极配合公安机关的调查工作,提供必要的证据和信息。
  • 无论选择自诉还是公诉途径,证据都是关键。建议您在遭受侮辱时第一时间保存相关证据,以便后续诉讼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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