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著作权人的权利与义务可归纳为“什么能做”“什么不能做”“什么必须做”三类,具体如下:
一、什么能做:著作权人的核心权利
复制权
著作权人有权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数字化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多份。例如,作者可自行印刷书籍或授权出版社复制发行。
发行权
有权以出售、赠与、出租等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原件或复制件。例如,画家可出售画作原件或授权画廊发行限量版画。
信息网络传播权
有权通过互联网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在其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例如,音乐人可将歌曲上传至音乐平台,或禁止他人未经授权上传。
改编权与汇编权
有权对作品进行改编(如将小说改编为电影剧本)或汇编(如将多篇文章编辑成文集),但需尊重原作品著作权。
表演权与放映权
有权公开表演作品(如戏剧、音乐)或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作品(如放映电影)。
二、什么不能做:侵犯著作权的禁止性行为
未经许可复制、发行作品
例如,未经作者同意私自印刷书籍、盗版光盘,或通过网络非法传播电子书、软件。
歪曲、篡改作品
不得对作品进行破坏其完整性的修改,如擅自修改他人画作、剪辑电影片段并歪曲原意。
剽窃他人作品
禁止将他人作品冒充为自己创作,或抄袭核心表达(如直接复制文字、音乐旋律)。
未经许可使用作品
使用他人作品需取得授权并支付报酬(合理使用除外),例如商业广告中使用背景音乐未获授权。
规避技术保护措施
不得破解作品上的数字版权管理(DRM)技术,如破解电子书加密或视频平台会员限制。
三、什么必须做:著作权人的法定义务
尊重他人著作权
在行使自身权利时,不得侵犯他人著作权。例如,改编他人作品需获得原作者许可并支付报酬。
合理使用与法定许可的边界
若符合《著作权法》规定的“合理使用”(如个人学习、评论、新闻报道)或“法定许可”(如教科书编写、报刊转载),可不经许可使用作品,但需注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支付报酬(法定许可情形下)。
保护作品完整权
虽为权利,但实质是义务性规范:著作权人有义务防止他人歪曲、篡改作品,否则可能承担侵权责任。
补充说明:特殊情形
如有具体场景(如网络传播、商业使用、改编创作等),可进一步向我咨询,我会结合案例详细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