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速到期条款”通常用于公司股东出资的情境中,特别是当公司面临无法清偿到期债务的情况时。以下是一个关于“加速到期条款”的详细写法示例,该条款旨在明确在特定条件下,股东应提前缴纳其尚未到期的出资额:
加速到期条款
适用条件:
- 当公司无法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时,本条款即触发。
- 公司或已到期债权的债权人有权依据本条款要求股东提前缴纳出资。
请求主体:
- 公司本身可作为请求主体,要求股东提前履行出资义务。
- 已到期债权的债权人亦有权作为请求主体,基于代位权要求股东向公司缴纳出资。
出资加速到期的范围:
- 股东已认缴但尚未届出资期限的出资额,应依据本条款加速到期。
- 加速到期的出资额应与公司不能清偿的到期债务额相当。
出资缴纳方式:
- 股东应在收到公司或债权人的书面通知后,于指定时间内将加速到期的出资额缴纳至公司指定账户。
- 如股东未能按时缴纳,应依法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法律后果:
- 股东提前缴纳的出资额应视为对公司的出资,并纳入公司资本公积金。
- 如公司因股东未按时缴纳加速到期的出资额而遭受损失,股东应承担赔偿责任。
争议解决:
- 因本条款引起的任何争议,各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 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至公司注册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其他:
- 本条款的修改、补充或解释应经公司股东会决议通过,并以书面形式确认。
- 本条款自公司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作为公司章程的组成部分。
请注意,以上仅为“加速到期条款”的一个示例写法,具体条款应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和法律法规进行定制。在撰写时,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确保条款的合法性和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