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撞到机动车导致骨折的定责问题,需结合事故具体情况、双方行为及交通法规综合判断,通常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若未成年人存在过错(如突然横穿马路、闯红灯、未走人行横道等)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62条、第64条,未成年人作为行人,若因违反交通规则导致事故,需承担主要或全部责任。但因其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8-18周岁)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8周岁以下),责任最终由其监护人承担。机动车一方若无过错(如正常行驶、未超速、已采取避让措施),通常不承担责任,但需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无过错责任”原则,承担不超过10%的补偿责任(具体比例由交警认定)。
若机动车一方存在过错(如超速、未礼让行人、分心驾驶等)
即使未成年人有违规行为,机动车一方也需根据过错程度承担相应责任。例如:
若双方均无过错(如因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导致)
例如:未成年人因突发疾病失控撞向机动车,或机动车因避让其他车辆导致碰撞,此时可能根据《民法典》第1186条“公平责任原则”,由双方分担损失(如各50%),但需以交警认定为准。
定责流程与注意事项:
建议:若涉及复杂情况(如机动车保险拒赔、监护人拒不担责等),可进一步向我描述事故细节(如时间、地点、双方行为等),我会结合具体条款为您分析责任划分与维权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