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起诉 恶意串通的标准认定和处理-冯浩律师|法行宝
2026-03-17 合同纠纷

结论前置

在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中,恶意串通的认定主要依据合同双方是否存在主观恶意、是否相互勾结串通,以及是否谋取私利并损害他人利益。一旦认定存在恶意串通,该合同将被视为无效,相关责任人需承担法律责任。

一、恶意串通的认定标准

  1. 主观方面

    • 双方具有恶意:合同双方明知或应知其行为会损害他人利益,却仍积极追求或放任此结果发生。例如,在房屋买卖中,卖方与买方明知房屋存在产权纠纷或已被法院查封,仍签订买卖合同以逃避法律责任或损害第三方利益,即构成恶意。
    • 双方存在串通:双方当事人有意思联络、沟通合谋,共同实施损害行为。这种串通可以是明示的,如直接协商;也可以是默示的,如通过行为默契达成。例如,在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与招标人暗中协商抬高或压低报价,即构成恶意串通。
  2. 客观方面

    • 合同损害他人利益:合同履行过程中,确实损害了国家利益、集体利益或第三人利益。若合同履行未损害任何他人利益,即使双方有不正当沟通,也不构成恶意串通。例如,甲乙公司通过夸大项目成本骗取政府补贴,就损害了国家利益。
    • 合同订立和履行异常:合同签订过程、条款内容、履行方式等违背商业习惯或交易规则。如价格明显不合理、条款过于偏向一方、履行时间地点方式不符行业惯例等。低价转移财产、逃避债务等异常交易均可能暗含恶意串通。
  3. 合同内容违反公平原则或社会公共利益:若合同内容显失公平或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如通过恶意串通抬高房价、扰乱市场秩序等,也很可能存在恶意串通。

二、恶意串通的法律后果

  1. 合同无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四条,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因此,一旦认定存在恶意串通,该房屋买卖合同将被视为无效。

  2. 责任承担:恶意串通的双方需承担法律责任,包括返还财产、赔偿损失等。若涉及代理关系,代理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还需承担连带责任。

三、实际应用中的分析与建议

  1. 证据收集:在涉嫌恶意串通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中,受害方应积极收集证据,如双方沟通记录、合同条款、履行情况等,以证明对方存在恶意串通行为。

  2. 法律途径:受害方可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如向法院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在诉讼或仲裁过程中,法院或仲裁机构将根据具体事实和证据进行综合判断,确保公正裁决。

  3. 预防措施:为避免陷入恶意串通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建议在合同签订和履行过程中保持高度警惕,审慎选择合作伙伴;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商业道德,确保合同内容合法合规;在发现可疑情况时及时寻求专业法律意见。

四、案例说明

假设在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中,卖方A与买方B明知房屋存在产权纠纷且已被法院查封,仍签订买卖合同并约定低价交易。后因房屋无法过户导致纠纷发生。在此案例中,若能证明A与B存在恶意串通行为(如双方沟通记录显示明知房屋存在产权纠纷仍签订合同),则该合同将被视为无效,A与B需承担法律责任。

总之,恶意串通在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中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若你遇到相关问题或有进一步疑问,可以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