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中一审终审的叫什么程序-畅军峰律师|法行宝
2026-03-16 行政纠纷

在民事诉讼中,一审终审的程序主要指的是小额诉讼程序和特别程序。下面我将为您详细解释这两种程序:

一、小额诉讼程序

小额诉讼程序是民事诉讼程序中的一种特例审级制度,它适用于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金钱给付民事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当案件标的额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百分之五十以下时,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并实行一审终审。这意味着,一旦法院作出判决或裁定,该判决或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不得上诉。

小额诉讼程序的特点包括审理期限短、庭审流程简化等,旨在快速解决纠纷,降低当事人的诉讼成本和时间成本。例如,在您提到的原州法院的案例中,承办法官就充分利用了小额诉讼程序的优势,实现了案件的快速审理和当庭宣判。

二、特别程序

特别程序是另一种实行一审终审的民事诉讼程序。它不同于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主要用于审理一些特定类型的案件,如选民资格案件、宣告失踪或宣告死亡案件、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等。

特别程序的特点包括:

  1. 一审终审:人民法院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自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不得上诉。
  2. 审判组织不同:特别程序原则上采用独任审判制,但选民资格案件或者重大、疑难的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审理。
  3. 审限较短:特别程序的审限原则上为30日,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但审理选民资格的案件除外。
  4. 审理目的不同:特别程序主要用于对一定的民事权利或者法律事实加以确认,而不解决民事权利义务争议。

总结

综上所述,民事中一审终审的程序主要包括小额诉讼程序和特别程序。这两种程序都旨在快速、高效地解决特定类型的民事纠纷,降低当事人的诉讼成本和时间成本。如果您在民事诉讼中遇到符合小额诉讼程序或特别程序适用条件的案件,可以考虑选择这些程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