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里面的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是指什么-吴礼强律师|法行宝
2026-03-16 刑事辩护

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语境下,指的是不以传统的存款形式出现,而是通过其他方式或手段,实质上达到吸收公众资金的目的,且这种行为扰乱了金融秩序。具体来说,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理解:

  1. 行为方式:

    • 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往往不直接以“存款”的名义进行,而是通过发售虚构的理财产品、消费返利、虚拟货币、股权众筹、投资入股、委托理财等名义,或者利用假冒的金融机构、项目等手段,来吸引公众投入资金。
    • 这些行为通常没有实际投资项目支撑,或者项目本身并不具备盈利能力,而是通过后续投资者的资金来支付前期投资者的回报,形成所谓的“庞氏骗局”。
  2. 法律特征:

    • 非法性: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或其他相关政府经济监管机构的许可,擅自开展资金吸纳活动。
    • 公开性:通过网络、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多种途径向社会公众公开宣传,吸引不特定对象参与。
    • 利诱性: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且回报率往往远高于正常金融理财产品,以吸引公众投入资金。
    • 社会性:向不特定对象即社会公众吸收资金,无论其职业、年龄等身份特征,资金来源和去向具有广泛性。
  3. 法律后果: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对于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4. 实际案例:

    • 在实际案例中,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往往与非法集资、金融诈骗等犯罪行为交织在一起。例如,某些平台通过发售虚构的理财产品,承诺高额回报,吸引大量投资者投入资金,然后利用后续投资者的资金来支付前期投资者的回报,形成资金链断裂后无法兑付的局面,给投资者造成巨大损失。

建议:

  • 对于公众而言,要提高警惕,理性投资,避免被高额回报所迷惑。在投资前,要仔细了解投资项目的真实性、合法性和盈利能力,不要盲目跟风投资。
  • 对于金融机构和监管部门而言,要加强监管力度,严厉打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和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维护金融市场的稳定和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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