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贪污罪 又构成洗罪 是否要数罚并罚 法律依据是什么-万辉律师|法行宝
2026-03-16 刑事辩护

结论:犯贪污罪又构成洗钱罪的,一般情况下应当数罪并罚,但具体还需根据案件实际情况和法律规定来判断。

法律分析:

  1. 数罪并罚的原则:

    •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这就是数罪并罚的基本原则。
    • 在贪污罪和洗钱罪并存的情况下,如果这两个罪名是独立的,即贪污行为和洗钱行为不是同一行为的两个阶段或组成部分,那么就应当对这两个罪名分别定罪量刑,然后按照数罪并罚的原则决定执行的刑期。
  2. 贪污罪与洗钱罪的关系:

    • 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
    • 洗钱罪则是指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而提供资金账户、协助将财产转换为现金或金融票据、通过转账或其他结算方式协助资金转移、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或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行为。
    • 如果贪污行为完成后,又单独实施了洗钱行为,且洗钱行为并非贪污行为的必然延伸或组成部分,那么这两个行为就构成了两个独立的罪名,应当数罪并罚。
  3. 特殊情况下的处理:

    • 如果贪污行为和洗钱行为之间存在紧密的关联,比如洗钱行为是贪污行为的直接延续或必要组成部分,那么在某些情况下,可能会被视为一个整体行为来处理,但这需要具体案件具体分析,不能一概而论。
    • 另外,如果洗钱行为本身并未达到犯罪的程度,或者与贪污行为之间的关联性不足以构成独立的洗钱罪,那么就不会对洗钱行为单独定罪,也就不会涉及数罪并罚的问题。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九条:“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洗钱罪)和第三百八十二条(贪污罪)等具体条款,分别规定了洗钱罪和贪污罪的构成要件和刑罚。

建议:

  • 如果您或您身边的人涉及此类案件,建议尽快咨询专业律师,以便更准确地了解案件情况,制定合适的辩护策略。
  • 在处理此类案件时,应充分考虑案件的具体事实、证据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确保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最大程度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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