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职工在村里是否享有选举权,需分情况讨论,核心在于其户籍是否仍在该村以及是否满足法律规定的选举权条件。具体分析如下:
户籍在村里且未丧失选举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三条,年满十八周岁的村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户籍已迁出村里
特殊情形:户籍未迁但长期不在村居住
总结建议:
退休职工是否享有村里选举权,需以户籍是否在村为基本前提,并确认未被剥夺政治权利。若户籍在村且符合条件,可依法行使选举权;若户籍已迁出,则需关注现户籍地的选举安排。如有具体争议,可进一步向我咨询相关细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