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人要送传票吗-梁俊景律师|法行宝
2026-03-16 行政纠纷

关于“第三人是否要送传票”的问题,这主要取决于具体的法律程序和情境。在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中,第三人的参与和通知方式有所不同,以下我将分别进行解释:

一、行政复议中的第三人通知

在行政复议过程中,如果第三人与被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相关规定,行政复议机关会通知该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这种通知通常是以书面形式进行的,比如通过送达《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通知书》来告知第三人其权利和义务,以及需要提交的书面意见、证据和有关材料。在您提供的参考信息中,就明确提到了以公告方式向无法联系的第三人送达通知的情况。因此,在行政复议中,第三人会收到相应的通知,但不一定严格称为“传票”,其性质和作用与传票相似,都是告知相关方参与法律程序。

二、行政诉讼中的第三人通知

在行政诉讼中,第三人的参与方式主要有两种:一是自己申请参加诉讼,二是法院依职权通知参加诉讼。如果第三人是由法院通知参加诉讼的,那么法院会向其送达《参加诉讼通知书》或其他类似法律文书,告知其诉讼权利和义务,以及参加诉讼的时间、地点等相关信息。这种通知在性质上更接近于“传票”,因为它明确要求第三人在特定时间、地点参与诉讼活动。同时,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法院在审查立案时,虽然通常不会直接要求原告在起诉状上列明第三人,但如果原告列明了,且第三人明显适格,法院在立案后也会向其送达相关通知。

三、总结与归纳

  1. 在行政复议中,第三人会收到行政复议机关的通知,告知其参与行政复议的相关事宜。这种通知可能以书面形式送达,包括但不限于《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通知书》等。

  2. 在行政诉讼中,如果第三人是由法院通知参加诉讼的,那么法院会向其送达类似传票的法律文书,明确要求其在特定时间、地点参与诉讼活动。

  3. 无论是行政复议还是行政诉讼,第三人的参与都是基于其与被申请或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利害关系。因此,在相关法律程序中,确保第三人收到通知并了解其权利和义务是至关重要的。

综上所述,第三人在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中确实会收到相应的通知或法律文书,这些通知或文书在性质上可能类似于“传票”,但具体名称和形式可能因法律程序和地区而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