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印遗嘱需要两名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这一要求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明确规定的。该法条规定,打印遗嘱应当有两名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且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并注明年、月、日。
见证人的在场见证需符合时空一致性的要求,即见证人应全程参与遗嘱的订立过程,包括在电脑上书写遗嘱以及将遗嘱打印出来的两个步骤。他们应确保打印出来的遗嘱内容与电脑上所书写的遗嘱内容完全一致。
此外,还需要注意的是,并非所有人都能作为遗嘱见证人。《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条列出了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的几类人员,包括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继承人、受遗赠人,以及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因此,在订立打印遗嘱时,应确保有两名以上符合资格的见证人在场全程见证,并在遗嘱上签名、注明年月日,以确保遗嘱的合法性和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