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被剥夺什么权利-张磊律师|法行宝
2026-03-15 刑事辩护

犯罪被剥夺的权利主要取决于所受刑罚的具体内容,尤其是当刑罚中包含剥夺政治权利时,罪犯的某些政治权利将受到严格限制。以下是对这一问题的详细解答:

  1. 所有罪犯普遍被限制的权利:

    • 人身自由权:这是罪犯在服刑期间最显著被限制的权利。无论罪犯被判处何种刑罚(如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其人身自由都会受到不同程度的限制。例如,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需在监狱等场所服刑,活动范围严格限定在监管区域内,并必须遵守监狱的各项规章制度。
  2. 附加剥夺政治权利时被剥夺的特定权利: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剥夺政治权利具体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罪犯在剥夺政治权利期间,将不能参与任何形式的选举活动,既无投票权,也无竞选资格。这是公民参与国家管理和政治活动的基础权利,但在剥夺期限内被暂停行使。
      • 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这些权利是公民表达意见、组织活动和进行社会交往的重要方式。但在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内,罪犯不得行使这些权利,包括不得通过各种语言形式公开表达思想和见解,不得通过公开发行的出版物表达自己对国家事务、经济和文化事业、社会事务的见解和看法,不得临时聚集于露天公共场所或公共道路上发表意见、表达意愿,或列队行进表达共同愿望,以及不得为一定宗旨组织或参加具有持续性的社会团体。
      • 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罪犯在剥夺政治权利期间,不能在国家机关(包括国家各级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军事机关等)中担任任何职务,如公务员、法官、检察官等。
      • 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在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内,罪犯也不能在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中担任领导职务,但可以在这些单位中从事非领导职务的工作。
  3. 剥夺政治权利的适用情形:

    • 附加适用: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对于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毒、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对于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 独立适用:根据刑法分则的具体规定,某些犯罪行为可以独立适用剥夺政治权利。例如,侮辱罪、诽谤罪情节严重的,可以判处剥夺政治权利。

实际影响与注意事项:

  • 剥夺政治权利不仅是对罪犯的一种惩罚,更是为了防止其继续利用政治权利从事破坏社会秩序和危害国家安全的活动。
  • 对于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除明确列举的上述权利外,他们的其他未被明确列举的权利(如人格尊严)仍然受到法律的保护。
  • 当罪犯的刑罚执行完毕或得到赦免后,他们被剥夺的政治权利将得以恢复,重新享有这些权利。

举例说明: 假设某人因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三年。那么,在这十年有期徒刑期间,他的人身自由将受到严格限制;而在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三年内,他不仅不能参与选举活动,还不能行使言论、出版、集会等自由权利,也不能担任国家机关职务或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的领导职务。

总结与建议: 犯罪被剥夺的权利因刑罚种类和具体情节而异。如果你或你身边的人面临刑事指控或已被定罪,建议直接向我咨询,以便更准确地了解可能被剥夺的权利及相应的法律后果。作为专业律师,我将根据具体情况提供详细的法律分析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