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罪追诉期从什么时候开始计算-李嘉梵律师|法行宝
2026-03-14 刑事辩护

诈骗罪的追诉期起算需根据《刑法》规定,一般从犯罪之日起计算;若犯罪行为有连续或继续状态,则从终了之日起算。同时,追诉期限可因中断或延长而重新计算或不受限制。以下是对这一问题的详细分析:

一、追诉期的一般起算点

  1. 犯罪之日:诈骗罪的追诉期通常从“犯罪之日”起算。这里的“犯罪之日”指的是诈骗行为实施完毕,被害人基于错误认识处分财产,且犯罪人实际取得财物之时。例如,若某人通过网络诈骗他人,当被害人将款项转账到犯罪人指定账户的那一刻,诈骗行为即完成,追诉期限便从该日起算。

  2. 连续或继续状态犯罪:

    • 连续犯:若诈骗犯罪行为具有连续性,即基于同一或概括的犯罪故意,连续实施性质相同的数个行为并触犯同一罪名,其追诉期限从最后一次诈骗行为实施完毕之日起开始计算。比如,某人在一段时间内连续对多名被害人实施类似手法诈骗,其追诉期限应从最后一次诈骗行为完成之日起算。
    • 继续犯:虽然诈骗罪一般不属于继续犯的范畴,但若存在特殊情况,如行为人持续非法占有骗取的财物并对被害人财产权益造成持续侵害,追诉期限应从结束非法占有状态之日起算。不过,这种情况在诈骗罪中较为罕见。

二、追诉时效的中断与重新计算

在追诉期限内,如果犯罪人又实施了新的犯罪(无论是否与诈骗罪相关),则前一个诈骗罪的追诉期限将从新罪实施之日起重新计算。例如,若某人在诈骗他人后,又在追诉期限内实施了盗窃等其他犯罪,则其之前的诈骗行为追诉期限将从盗窃行为实施之日起重新计算。

三、追诉时效的延长与不受限制

  1. 立案后逃避侦查或审判:根据《刑法》第八十八条,若案件已被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犯罪嫌疑人逃避侦查或审判,则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这意味着,即使超过了原本的追诉期限,只要犯罪嫌疑人逃避侦查或审判,司法机关仍可对其追究刑事责任。

  2. 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而应予立案未立案:同样依据《刑法》第八十八条,若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且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也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这保护了被害人的合法权益,确保犯罪不会因司法机关的不作为而逃脱惩罚。

  3. 最高追诉期限:诈骗罪的最高刑期可达无期徒刑,因此对应的追诉期限最长为二十年。二十年后若认为必须追诉,需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这一规定体现了法律对严重犯罪的严厉打击态度。

四、实际案例说明

  • 案例1:甲于2020年1月1日骗取乙5万元后潜逃。由于诈骗数额巨大,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追诉期限为十五年。因此,在2035年1月1日之前,司法机关均可对甲提起公诉。

  • 案例2:丙在2018年至2020年间多次诈骗他人财物。由于其行为具有连续性,追诉期限应从最后一次诈骗行为完成之日起算。若最后一次诈骗行为完成于2020年12月31日,则追诉期限至2035年12月31日。

综上所述,诈骗罪的追诉期起算及中断、延长等规定均严格遵循《刑法》的相关规定。在实际操作中,应综合考虑犯罪行为的性质、持续时间以及是否存在中断或延长等情形,以准确确定追诉期限。如果你有任何关于诈骗罪追诉期或其他刑事案件的法律问题,都可以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