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抵销执行异议申请书的撰写需结合具体案情,但核心要点包括明确异议主体、法律依据、事实与理由、证据清单及请求事项。以下为通用框架及关键内容说明:
一、文书结构与核心内容
标题与抬头
- 标题:《执行异议申请书》
- 抬头:写明受理异议的法院名称(如“XX市XX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信息
- 申请人(异议人):姓名/名称、身份证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联系方式、地址。
- 委托诉讼代理人(如有):律师姓名、律所名称、联系方式。
被申请人信息
请求事项
- 明确提出异议的具体请求,例如:
“请求贵院中止对(具体执行标的,如房产、银行存款等)的执行,并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存在合法有效的债务抵销关系。”
事实与理由
- 抵销的合法性:
- 依据《民法典》第568条(法定抵销)或第569条(约定抵销),说明双方互负债务、债务种类相同、均已到期且无禁止抵销情形(如涉及人身损害赔偿、税收等)。
- 若为约定抵销,需附抵销协议或双方认可的书面证据。
- 执行程序的违法性:
- 指出执行法院未审查抵销事实,直接采取查封、扣押等措施,损害申请人合法权益。
- 引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7条,主张异议属于执行行为异议范畴。
- 证据充分性:
- 列举证明双方债务存在的证据(如合同、对账单、转账记录等),并说明抵销通知已送达对方(附送达证明)。
证据清单
- 序号、证据名称、证据来源、证明目的(如“证据1:借款合同,证明被申请人欠申请人本金100万元”)。
结尾与签署
二、关键注意事项
时效性
-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32条,异议应在执行程序终结前提出;若对执行标的提出异议,需在执行标的被查封、扣押、冻结后提出。
抵销的实质要件
- 债务到期:抵销的债务均需已届清偿期,但若一方债务未到期,对方同意的也可抵销。
- 无争议或已确认:若债务存在争议,需先通过诉讼或仲裁确认债权,否则法院可能不予支持抵销。
- 非禁止性债务:如劳动报酬、赡养费等具有人身属性的债务不得抵销。
程序衔接
- 若异议被驳回,可在15日内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民事诉讼法》第232条)。
- 若涉及实体权利争议(如债务真实性),可另行提起确认之诉或反诉。
三、示例条款(供参考)
事实与理由部分: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于2020年签订《借款合同》,约定申请人向被申请人出借500万元,期限2年。2022年借款到期后,被申请人未履行还款义务。同时,被申请人对申请人负有300万元货款支付义务(见证据2《购销合同》及对账单),该债务已于2021年到期。2023年1月,申请人向被申请人送达《债务抵销通知书》(见证据3),明确以货款抵销部分借款债务,但被申请人未提出异议。现贵院依据(2023)XX执XX号裁定书查封申请人名下房产,忽视了合法有效的债务抵销事实,侵害申请人权益。”
提示:文书需根据具体案情调整,建议提供详细材料后进一步审核。如有疑问,可直接向我咨询具体法律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