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丈夫留置期间,如果丈夫作为被执行人且名下无可供执行的财产,而法院查询到妻子的银行账户有存款时,妻子的银行卡是有可能被冻结的,但具体情形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实际情况来判断。
首先,我们要明确的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通常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这意味着,除非有特别约定或法律另有规定,否则妻子名下的银行存款很可能被视为与丈夫的共同财产。
其次,当被执行人(即丈夫)名下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时,法院有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来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与其他人共有的财产。在这个情境下,如果妻子的银行存款被认定为与丈夫的共同财产,那么法院是有可能冻结这部分存款的。
然而,这里也存在一个关键点:如果妻子能够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其名下的银行存款系其个人财产,而非与丈夫的共同财产,那么法院在冻结前会进行审慎考虑。但在实际操作中,如果妻子无法提供这样的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存款的个人属性,那么法院很可能会根据法律规定冻结相关存款。
以您提供的案例为例,被执行人高某某名下无可供执行财产,且采取规避执行的行为。在此情况下,法院查询了高某某配偶张某某的银行账户,并冻结了部分存款。张某某虽然提出异议,认为存款系其与高某某的共同经营收入,但除非她能提供确凿证据证明存款中有其个人独有的部分,否则法院的冻结行为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综上所述,如果丈夫作为被执行人且名下无可供执行的财产,而妻子的银行存款被认定为与丈夫的共同财产,且妻子无法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存款的个人属性时,妻子的银行卡是有可能被法院冻结的。因此,在面临这种情况时,建议妻子及时咨询专业律师,了解自身权益和可能的法律后果,并积极配合法院的执行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