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承租农场的地如果被整用国家给的土地补偿金应该给农场还是实际承租人在海-游潘念律师|法行宝
2026-03-14 房产纠纷

土地补偿金的归属需根据租赁合同约定及法律规定综合判断,具体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1. 若租赁合同明确约定土地被征收时补偿金的归属
    根据《民法典》第470条,租赁合同可对土地征收补偿条款进行约定。若合同中明确约定补偿金归承租人所有(例如约定“因国家征收土地导致的补偿款,包括但不限于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等,均归承租人享有”),则农场作为出租方需按合同履行,补偿金应支付给承租人。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509条(全面履行合同义务)、第577条(违约责任)。

  2. 若租赁合同未约定或约定不明
    需根据补偿金的性质及实际投入情况分配:

    • 土地补偿费:针对土地所有权的补偿,归农场(土地所有权人或承包权人)所有;
    • 安置补助费:用于安置被征地农民,若承租人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且未因征收产生安置需求,则归农场所有;
    • 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32条,归实际投入人(承租人)所有。例如,承租人种植的农作物、建设的温室大棚等附属设施的补偿,应归承租人。

例外情形:若农场与承租人存在口头约定或行业惯例(如农业租赁中普遍约定补偿金归承租人),可结合交易习惯补充解释合同条款,但需承租人举证证明。

实务建议:

  • 承租人应优先在租赁合同中明确补偿条款,避免纠纷;
  • 若已发生征收,可收集投入凭证(如种植记录、建设合同、付款凭证等)证明对地上附着物的所有权;
  • 协商不成时,可通过诉讼主张权利,法院会综合合同约定、实际投入、公平原则等因素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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