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样的人不能办理取保候审-李嘉梵律师|法行宝
2026-03-13 刑事辩护

不能办理取保候审的人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1. 可能实施新的犯罪或有现实危险的人:

    • 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之前的犯罪行为中表现出强烈的再犯倾向,或者其涉嫌的犯罪本身就与某种不良习性或持续性的违法活动相关,如吸毒史的盗窃惯犯,他们很可能在取保候审期间再次实施新的犯罪。
    • 此外,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人也不能取保候审。例如,从事间谍活动的犯罪嫌疑人,或者涉嫌制造爆炸物的犯罪嫌疑人,他们一旦取保候审,可能会继续利用掌握的信息或技能进行危害活动。
  2. 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人:

    • 在一些复杂的经济犯罪案件中,犯罪嫌疑人可能会为了逃避法律制裁,与其他同案犯相互勾结,订立攻守同盟,统一口径,掩盖犯罪事实;或者销毁相关的财务账目、合同文件等证据。这类行为严重妨碍了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因此这类人通常不能取保候审。
  3. 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人:

    • 在一些侵犯人身权利的犯罪案件中,犯罪嫌疑人可能会对报案的被害人进行威胁、恐吓甚至伤害,以阻止其继续配合司法机关的调查;或者对举报人、控告人进行报复。这类行为不仅侵犯了被害人的合法权益,也破坏了社会的法治秩序,因此这类人也不能取保候审。
  4. 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人:

    • 一些犯罪嫌疑人可能因为害怕受到法律的制裁而选择自杀来逃避责任,或者在取保候审期间趁机逃跑,躲避法律的追究。例如,涉嫌严重犯罪的嫌疑人,在被采取强制措施后,意识到自己的罪行可能面临严厉的刑罚,于是产生了自杀的念头或逃跑的计划。这类人由于缺乏遵守法律规定的诚意和能力,因此不能取保候审。
  5. 累犯与犯罪集团的主犯:

    • 累犯是指因犯罪而受过一定的刑罚处罚,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法定期限内又犯一定之罪的罪犯。由于其具有较大的人身危险性和社会危害性,一般也不适宜取保候审。
    • 犯罪集团的主犯通常在犯罪活动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对整个犯罪集团的犯罪行为负有主要责任。他们的犯罪行为往往涉及面广、危害大,且具有较强的反侦查能力。因此,犯罪集团的主犯也通常不能取保候审。
  6. 身份不明或拒不认罪、无悔罪表现的人:

    • 对于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犯罪嫌疑人,由于难以对其采取有效的监管措施,确保其遵守取保候审的规定,因此通常不能取保候审。
    • 如果犯罪嫌疑人拒不认罪、无悔罪表现,或者虽认罪但不悔罪,以及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犯罪嫌疑人不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等情况,也表明其缺乏遵守法律规定的诚意和能力,因此这类人也不能取保候审。

法律背景与建议:

取保候审是刑事诉讼中的一项重要非羁押性强制措施,旨在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同时确保诉讼的顺利进行。然而,并非所有情况都适用取保候审。司法机关在决定是否给予取保候审时,会严格审查并权衡各种因素,包括犯罪嫌疑人的社会危险性、案件的性质和情节、犯罪嫌疑人的个人情况等。

如果你或你身边的人面临这样的问题,建议尽快向我咨询以获取更准确的法律意见和帮助。我会根据具体情况,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实践,为你提供专业的法律分析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