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您提出的“串标是否可以没收保证金”的问题,这主要取决于招标文件中的具体规定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适用。
首先,从法律法规的角度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二款、第七十四条明确规定了招标人可以不退还投标保证金的几种法定情形,包括投标截止后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中标人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以及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等。然而,这些条款并未直接提及串标行为。
但重要的是,该条例也赋予了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规定其他不退还投标保证金情形的权利。这意味着,如果招标文件在编制时明确规定了当投标人出现串标等违法行为时,招标人有权不退还投标保证金,那么这一规定在法律上是具有效力的。
进一步地,从实际操作和行业管理的角度来看,许多地方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都出台了相关政策或意见,以加强对串标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例如,您提到的《县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对我县建设工程围串标及违法转分包行为查处管理的意见》中,就明确规定了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可以采取没收投标(履约)保证金等手段对串标等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
综合以上分析,我们可以得出以下结论:
如果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了串标行为将导致投标保证金被没收,那么招标人在发现串标行为后,有权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没收投标保证金。
即使招标文件中没有明确规定,但如果地方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出台了相关政策或意见,明确支持对串标行为采取没收投标保证金的措施,那么在实际操作中,招标人也可能依据这些政策或意见进行没收。
在任何情况下,招标人都应确保其没收投标保证金的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以避免引发法律纠纷。
因此,对于您的问题,“串标是否可以没收保证金”,答案是:这取决于招标文件中的具体规定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适用。如果招标文件或相关政策明确规定了串标行为将导致投标保证金被没收,那么招标人有权进行没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