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证责任倒置适用的情形-潘理华律师|法行宝
2026-03-13 行政纠纷

举证责任倒置是一种特殊的举证责任分配制度,它基于法律规定,在特定情形下将本应由原告承担的举证责任转移给被告。 这一制度的适用需严格遵循法律明文规定,并仅针对特定的待证事实进行倒置。以下是一些常见的适用情形:

  1. 因新产品制造方法发明专利引起的专利侵权诉讼

    • 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十六条,专利侵权纠纷涉及新产品制造方法的发明专利的,制造同样产品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提供其产品制造方法不同于专利方法的证明。
    • 解释:在此类诉讼中,由于原告难以获取被告生产过程的证据,因此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证明自己的制造方法与原告的专利方法不同。若无法证明,则推定侵权成立。
  2. 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

    • 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条,从事高空、高压、地下挖掘等高度危险作业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经营者承担侵权责任,除非能证明损害是由受害人故意或不可抗力造成的。
    • 解释:此类诉讼中,由于高度危险作业的复杂性和危险性,受害人难以了解作业过程,因此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证明存在法定免责事由。
  3. 因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

    • 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三十条,在环境污染案件中,行为人需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及其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 解释:受害人往往缺乏专业知识来证明污染行为与损害结果的因果关系,而污染者更了解自己的排放情况,因此由污染者承担举证责任。
  4. 建筑物或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

    • 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损害时,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需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否则承担侵权责任。
    • 解释:受害人难以了解建筑物的建设和管理情况,而建筑物的所有人等更了解其状况,因此由他们承担举证责任。
  5. 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

    • 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时,饲养人或管理人需承担侵权责任,除非能证明损害是由被侵权人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的。
    • 解释:受害人难以了解动物的管理情况和伤人原因,而动物饲养人等更熟悉动物的情况,因此由他们承担举证责任。
  6. 因缺陷产品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

    • 补充说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二条及第一千二百零三条,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时,生产者需承担侵权责任。生产者或销售者若要免责,需证明产品不存在缺陷或损害是由其他原因造成的。
  7. 劳动争议诉讼中的特定情形

    • 法律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的相关规定,因用人单位作出的开除、除名等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 解释:用人单位掌握着更多信息和证据,劳动者往往处于弱势地位,因此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以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注意事项:

  • 举证责任倒置并非将所有举证责任都转移给被告,而是仅针对特定的待证事实进行倒置。
  • 除了上述明确的法定情形外,一般不存在举证责任倒置的问题。
  • 在应用举证责任倒置时,应严格遵循法律规定,确保公正、合理地分配举证责任。

在实际应用中,如果面临涉及举证责任倒置的诉讼,建议详细研究相关法律规定,并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更具体的法律建议。如果你有具体的法律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可以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