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予确认债权的书面异议怎样写-刘季锋律师|法行宝
2026-03-12 经济纠纷

不予确认债权的书面异议应当围绕异议理由、事实依据、法律依据进行撰写,以下是一份通用模板及撰写要点说明:

书面异议模板

不予确认债权异议书

异议人(债权人/债务人/相关利害关系人):[填写姓名/名称、身份证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联系方式、地址]
被异议人(申报债权主体):[填写姓名/名称、身份证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联系方式、地址]
管理人/受理机构名称:[填写破产管理人/法院等受理机构名称]

异议事项:
异议人对被异议人申报的债权(债权编号:[填写编号,如有];申报金额:[填写金额])不予确认,具体理由如下:

事实与理由:

  1. 债权基础事实不成立

    • 说明债权产生的合同/法律关系(如借款合同、买卖合同等)不成立或无效的具体原因(如合同未签字盖章、内容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等)。
    • 举例:若为借款债权,可写“被异议人主张的借款合同未实际履行,异议人未收到任何款项,且无转账记录佐证”。
  2. 债权金额计算错误

    • 指出申报金额与实际不符的具体项目(如本金、利息、违约金等),并附计算依据。
    • 举例:若申报利息过高,可写“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利息应按LPR四倍计算,被异议人申报的利息超出部分不予认可”。
  3. 债权已清偿或部分清偿

    • 提供还款凭证(如转账记录、收条、和解协议等),证明债权已消灭或部分消灭。
    • 举例:若已还款,可写“异议人已于[日期]通过[方式]向被异议人支付[金额],附转账凭证为证”。
  4. 债权已过诉讼时效/除斥期间

    • 说明债权主张已超过法定时效期间,并引用具体法律条文(如《民法典》第188条)。
    • 举例:若为普通债权,可写“被异议人最后一次主张权利的时间为[日期],至今已超过3年诉讼时效,异议人已取得时效抗辩权”。
  5. 债权属于劣后债权或排除情形

    • 若债权属于破产法规定的劣后债权(如惩罚性赔偿、股东滥用权利产生的债权等),需明确法律依据(如《企业破产法》第113条、第116条)。
    • 举例:若为股东滥用权利产生的债权,可写“被异议人作为公司股东,通过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利益,其债权应认定为劣后债权,不予优先清偿”。

法律依据:

  • 列出支持异议理由的具体法律条文(如《民法典》第143条、第509条,《企业破产法》第57条等)。

证据清单:

  1. [证据名称1,如合同、转账记录、还款凭证等];
  2. [证据名称2,如时效中断证据、生效法律文书等]。

此致
[管理人/受理机构名称]

异议人(签字/盖章):[填写姓名/名称]
日期:[填写日期]

撰写要点说明

  1. 明确异议对象与事项

    • 需清晰指向被异议人及具体债权,避免笼统表述。
  2. 事实与理由需具体

    • 避免使用“债权不成立”“金额不对”等模糊表述,需结合证据说明具体原因。
  3. 法律依据需准确

    • 引用法律条文时需注明具体条款,避免错误引用(如混淆诉讼时效与除斥期间)。
  4. 证据需完整

    • 附上与异议理由相关的证据复印件,并注明证据来源(如银行流水、公证书等)。
  5. 语言简洁规范

    • 避免情绪化表述,使用法律术语(如“诉讼时效抗辩”“劣后债权”等)。

若您在撰写过程中遇到具体问题(如证据收集、法律适用争议等),可直接向我咨询,我会结合您的实际情况提供进一步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