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您提出的小孩子监护人的顺序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我们可以进行如下详细解答:
首先,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法定监护人。这是法律明确规定的,从孩子出生之日起,父母就自然成为其监护人,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这种监护职责一直延续到子女成年后终止。
接下来,我们来看当父母无法履行监护职责时,监护人的顺序是怎样的:
第一顺序监护人:在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情况下,祖父母、外祖父母会成为第一顺序的监护人。这里需要注意的是,祖父母和外祖父母是并列的,没有先后之分,只要他们有监护能力,都可以担任监护人。
第二顺序监护人:如果祖父母、外祖父母也无法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没有祖父母、外祖父母,那么兄、姐会成为第二顺序的监护人。同样,只要他们有监护能力,就可以担任。
第三顺序及以后监护人:如果前两顺序的监护人都无法履行职责,或者没有前两顺序的监护人,那么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可以担任监护人。但这里有一个前提,就是必须经过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的同意。
此外,还有一些特殊情况需要说明:
综上所述,小孩子的第一监护人是父母,这是无可争议的。当父母无法履行监护职责时,祖父母、外祖父母会成为第一顺序的监护人(这里您提到的“爷爷奶奶”和“外公外婆”即对应此顺序,且他们并列无先后),兄、姐是第二顺序,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是第三顺序及以后(但需经相关部门同意)。希望这个解答能够帮助您更清晰地理解监护人的顺序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