弟弟没有赡养哥哥的法定义务。在一般情况下,兄弟姐妹之间并不存在法定的赡养或抚养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五条的规定,兄、姐在特定条件下对弟、妹有扶养的义务,这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条件同时满足:兄、姐有负担能力;父母已经死亡或无力抚养;弟、妹未成年。同样地,该法条也规定了反向的扶养义务,即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
换句话说,除非满足上述特定条件,否则兄弟之间并没有法定的赡养或抚养责任。当然,如果兄弟之间自愿达成某种协议或约定来相互扶持和帮助,那是基于双方的自愿和协商,而非法律的强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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