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贿谋取的不正当利益能成为洗钱罪对象吗-邹玉杰律师|法行宝
2025-05-12 刑事辩护

行贿谋取的不正当利益能成为洗钱罪对象。

行贿人通过行贿手段谋取的不正当利益,若其后续采用了多种手法对这些违法获取的财富进行掩盖与隐匿,使得这笔财产的来源与性质变得难以辨认,进而规避相关法律的追究,那么在此种情况下,就有可能触犯洗钱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91条的规定,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即构成洗钱罪:

  1. 提供资金账户的;
  2. 协助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
  3. 通过转账或者其他结算方式协助资金转移的;
  4. 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的;
  5. 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性质和来源的。

因此,如果行贿人对其通过行贿获得的不正当利益进行了上述行为之一的掩饰、隐瞒,那么这些不正当利益就可能成为洗钱罪的对象。

综上所述,行贿谋取的不正当利益在特定情况下能成为洗钱罪的对象,即当行贿人对其违法所得进行了掩饰、隐瞒等行为时,就可能触犯洗钱罪。如有相关法律问题,可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