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二百十三条的内容是关于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的规定。具体条文如下:
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生产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电器、压力容器、易燃易爆产品或者其他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以上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标准的产品,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这条法律主要关注的是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并且因此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如果行为人生产或销售了不符合相关安全标准的产品,并且这种行为导致了严重的后果,那么行为人将可能面临刑事处罚。这里的“严重后果”通常指的是造成了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等严重后果。同时,如果行为人明知产品不符合安全标准而仍然销售,也将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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