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冻结保险所涉及的执行法条,主要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具体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42条
该条款明确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并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保险单的现金价值属于被执行人的财产权益,可依法冻结。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15条、第47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2条
该条款明确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占有的动产、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保险单的现金价值属于“其他财产权”范畴,可成为执行对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486条
该条款规定,对被执行的财产,人民法院非经查封、扣押、冻结不得处分。对银行存款等各类可以直接扣划的财产,人民法院的扣划裁定同时具有冻结的法律效力。保险单的现金价值虽需通过退保程序实现,但法院可依法冻结并强制提取。
实务要点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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