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鉴定书是怎么制成 有什具体要求-叶飞龙律师|法行宝
2026-03-11 行政纠纷

司法鉴定书是通过法定程序,由具备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及鉴定人,依据科学方法和技术手段,对专门性问题进行检验、分析后,出具的书面结论性意见。其制作需严格遵循法律和技术规范要求,具体如下:

一、制作主体要求

  1. 机构资质
    司法鉴定机构须经省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核登记,取得《司法鉴定许可证》,且业务范围需包含对应鉴定事项(如法医病理、文书鉴定等)。
    法律依据:《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第11条。

  2. 鉴定人资格
    鉴定人需具备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或通过司法行政机关考核取得执业资格,并登记在册。鉴定时需由两名以上鉴定人共同进行,其中至少一名为该领域主检人。
    例外情形:简单事项可由一名鉴定人完成,但需说明理由。

二、制作程序要求

  1. 委托与受理

    • 委托方需提交书面委托书,明确鉴定事项、用途及要求,并附相关材料(如病历、物证等)。
    • 鉴定机构应在3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对超出业务范围或材料不全的,应书面说明理由。
      法律依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16-18条。
  2. 检验与实验

    • 鉴定人需对检材进行唯一性标识,并记录检材状态(如数量、性状)。
    • 需采用国家标准或行业公认的技术方法,必要时可进行复验或补充实验。
      示例:法医毒物鉴定需通过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检测,并保留原始数据。
  3. 分析论证与结论

    • 鉴定人需综合检验结果、专业知识及行业标准,形成明确结论(如“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
    • 结论需包含依据、理由及不确定性说明(如“因检材保存条件限制,结果仅供参考”)。

三、内容格式要求

  1. 必备要素

    • 标题(如“XX司法鉴定中心法医临床鉴定意见书”);
    • 编号(唯一性标识);
    • 委托方、鉴定事项、用途;
    • 检材信息(名称、来源、数量);
    • 检验过程描述;
    • 结论及依据;
    • 鉴定人签名、机构盖章及日期。
      参考模板:司法部《司法鉴定文书格式规范》。
  2. 禁止性内容

    • 不得包含与鉴定无关的个人观点或推测;
    • 不得使用模糊表述(如“可能”“大概”),结论需明确肯定或否定。

四、审核与送达要求

  1. 内部审核
    鉴定书需经机构技术负责人或授权签字人审核,重点检查程序合法性、结论科学性及格式规范性。

  2. 送达与备案

    • 鉴定书应一式四份,委托方、鉴定机构各留存一份,另两份按要求归档或提交司法机关。
    • 重大敏感案件鉴定书需在出具后3个工作日内报省级司法行政机关备案。

提示:若对鉴定书真实性、合法性存疑,可依法申请补充鉴定、重新鉴定或通过质证程序挑战其证据效力。具体操作可进一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