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起诉人如何才能让尽快开庭-靳海波律师|法行宝
2026-03-09 行政纠纷

被起诉人若希望尽快开庭,可采取以下措施,但需注意程序合法性及实际操作性:

  1. 主动联系法院推进程序
    被起诉人(或其代理人)可直接联系案件承办法官或书记员,询问案件进展并表达希望尽快开庭的意愿。法院会根据案件数量、排期情况等综合因素安排开庭时间,主动沟通可能促使法院优先处理。
    注意:法院排期受司法资源限制,无法保证立即开庭,但积极沟通可提高效率。

  2. 提交书面申请明确诉求
    向法院提交《加快审理申请书》,说明案件紧急程度(如涉及时效、证据灭失风险等),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如合同履行期限、证人出国计划等)。法院会结合案情审查申请合理性,若符合条件可能调整排期。
    示例:若案件涉及易腐烂变质货物,可提交货物现状照片及鉴定报告,证明拖延将导致损失扩大。

  3. 配合法院完成前期程序
    确保已按时提交答辩状、证据材料,并完成证据交换、庭前会议等程序。若因被起诉人原因(如未提交材料、申请延期)导致程序拖延,法院会顺延开庭时间。
    关键点:避免以“未收到文书”“需要补充证据”等理由主动拖延,否则可能承担不利后果。

  4. 与原告协商缩短准备期
    若双方对事实无争议,可与原告协商缩短举证期限、申请适用简易程序(普通程序6个月,简易程序3个月)。若原告同意,法院可能采纳建议并提前开庭。
    限制:需原告配合,且案件需符合简易程序适用条件(如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

  5. 关注法院公告及通知
    及时查收法院送达的传票、开庭通知,避免因地址变更、联系方式错误导致通知延误。若未收到文书,可主动联系法院确认,防止因“未通知到”导致开庭推迟。
    风险:若因自身原因未收到通知而缺席庭审,法院可能缺席判决,不利后果由被起诉人承担。

风险提示:

  • 法院排期受司法资源限制,无法完全由当事人控制,需理性看待“尽快开庭”的诉求。
  • 若通过非正当手段(如虚假陈述紧急情况)催促开庭,可能被法院驳回申请,甚至承担诉讼欺诈责任。

建议行动:

  1. 立即联系承办法官,确认案件当前阶段及预计排期时间;
  2. 整理案件紧急性的证明材料,提交书面加快审理申请;
  3. 检查自身是否已完成所有诉讼义务(如提交证据、缴纳诉讼费),避免因程序瑕疵导致延误。

如有具体案件情况,可进一步向我说明,我会结合案情提供更精准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