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是一直给还款算不算诈骗罪-孙乐洋律师|法行宝
2026-03-08 刑事辩护
  1. 核心结论:诈骗后一直在还款,并不意味着行为人不构成诈骗罪。是否构成诈骗罪,关键在于行为人一开始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以及其行为是否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

  2. 诈骗罪的构成要件:

    • 主观故意与非法占有目的:诈骗罪要求行为人一开始就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故意。即使后来有归还部分或全部财物的行为,也不影响诈骗罪的认定。因为归还行为并不能改变之前诈骗行为的性质。
    • 行为手段与欺诈性:行为人获取财物所采用的方式也是判断的关键。如果是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等欺诈手段取得财物,如编造生病急需钱、有能力办理工作调动等谎言,就可能构成诈骗。
    • 财物性质、用途及归还情况:骗取财物的实际用途和性质也是判断的重要依据。若行为人将骗取的财物用于非法活动、肆意挥霍或者根本没有打算按照约定用途使用,即便后期还钱,也构成诈骗。相反,如果行为人将财物用于正常经营等合理用途,只是由于经营不善等原因暂时无法归还,之后积极还钱,且归还行为在案发前或立案前有实际行动,归还数额与实际诈骗数额相符,这种情况可能不认定为诈骗。但这种情况较为特殊,且需要严格的证据支持。
  3. 还款行为对量刑的影响:

    • 诈骗后积极还钱的行为,在量刑时会予以考虑。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和司法实践,犯罪嫌疑人如果在案发前主动归还部分或全部诈骗财物,可以酌情从轻处罚;如果全部退赃、退赔,并且具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可能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但这并不改变其诈骗行为的性质。
    • 如果行为人只是口头还款,没有实际行动,或者归还数额远小于诈骗数额,那仍然会面临相应的法律责任。法律会根据具体情况对行为人进行定罪量刑。
  4. 实际案例分析:

    • 假设甲编造虚假投资项目骗取乙50万元,尽管甲后来因内心不安陆续还给乙20万元,但其起初的诈骗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在量刑时,法院会考虑甲已归还的20万元作为从轻情节,但这并不改变其诈骗罪的成立。
  5. 法律建议:

    • 鉴于诈骗行为的严重性和法律后果,我强烈建议所有人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不实施任何形式的诈骗行为。
    • 如果已经涉嫌诈骗,应尽快停止诈骗行为,并考虑积极退赃、退赔,以争取从宽处理。但请注意,退赃、退赔只是量刑时的一个考虑因素,并不能完全免除法律责任。
    • 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直接向我咨询。我会根据你的具体情况,为你提供有针对性的法律建议和辩护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