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始取得和继受取得哪个是法定的-范力为律师|法行宝
2026-03-08 房产纠纷

原始取得和继受取得并非由某一个具体的法律条文直接“法定”为某一种特定地位,而是物权法中两种基本的物权取得方式,它们各自具有不同的法律特征和适用情形。以下是对这两种取得方式的详细解释:

1. 原始取得

原始取得,是指非基于原权利人的意志或意思而取得某物的所有权,即属于原始取得方式。它不依赖于他人的所有权和意志,而是根据法律的规定或者原权利人意志之外的原因而取得。原始取得的方式主要包括:

  • 生产:如农民种植作物并收获,即取得作物的所有权。
  • 收取孳息:包括天然孳息(如果树结的果实)和法定孳息(如存款利息)。
  • 先占:以所有的意思占有无主的动产,从而取得其所有权,但需符合法律规定。
  • 添附:不同所有人的物结合在一起而形成不可分离的物或具有新质的物,由一所有人取得所有权。
  • 发现埋藏物和隐藏物:发现人可依法取得所有权,但须履行一定的手续。
  • 善意取得:无权处分人转让财物,受让人出于善意取得所有权。
  • 其他方式:如国有化、没收等,也是原始取得的方式。

原始取得的特点是,一旦完成,标的物上原有的所有权及权利负担原则上消灭,新的所有权人独立享有各项权利。

2. 继受取得

继受取得,又称传来取得,是指通过某种法律行为从原所有人那里取得对某项财产的所有权。它基于他人既存的权利而取得物权,通常涉及买卖、赠与等民事法律行为。继受取得的方式主要包括:

  • 买卖:通过买卖合同转移所有权。
  • 赠与:赠与人无偿给予财产,受赠人接受后获得所有权。
  • 继承:包括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继承人依法取得被继承人财产。
  • 互易:双方互相交换财产,各自取得对方财产的所有权。
  • 其他方式:如企业合并、分立等行为也可能导致继受取得的发生。

继受取得的特点是,取得财产所有权时,标的物上原有的权利负担一般随之移转,除非有特殊约定或法律规定。

3. 关于“法定”的理解

在物权法中,原始取得和继受取得都是法定的物权取得方式,但这里的“法定”并非指某一种方式被法律明确规定为“必须”或“优先”的方式,而是指这两种方式都是法律所认可和规定的物权取得途径。具体选择哪种方式取得物权,取决于具体的法律事实和当事人的法律行为。

4. 实际应用中的考虑

在实际法律应用中,明确物权的取得方式对确定权利义务关系至关重要。例如,在房产交易中,买受人需确认房产是否为原始取得还是继受取得,以了解房产上是否存在未了结的权利负担或法律纠纷。同时,对于遗产继承、赠与等情形,也需准确判断物权的取得方式,以确保合法权益的有效保护。

总结来说,原始取得和继受取得都是物权法中法定的物权取得方式,它们各自具有不同的法律特征和适用情形。在实际应用中,应根据具体的法律事实和当事人的法律行为来选择合适的物权取得方式。如果您在房屋产权方面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随时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