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离婚起诉期间的财产算夫妻共同财产么-张运律师|法行宝
2026-03-07 婚姻家庭

结论前置:在法院离婚起诉期间,夫妻间的财产一般情况下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也存在特殊情况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形。具体判断需依据财产的性质、获取方式以及夫妻双方是否有特别约定或协议。

一般情况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 工资、奖金、劳务报酬:在离婚起诉期间,夫妻一方正常工作所获得的收入,如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等,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例如,一方在起诉离婚期间仍在正常上班,其每月的工资收入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 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在此期间,夫妻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或投资所取得的利润和收益,同样视为夫妻共同财产。比如,一方在起诉离婚期间经营了一家小店,其盈利部分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3. 知识产权的收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创作完成并在离婚起诉期间获得的知识产权相关收益,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例如,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创作了一部小说,在起诉离婚期间获得了版权费,这笔费用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4. 继承或受赠的财产(特殊情况除外):除非遗嘱或赠与合同中明确指定只归一方所有,否则在离婚起诉期间继承或受赠的财产通常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比如,一方在起诉离婚期间继承了父母的房产,且遗嘱中并未明确指定只归该方所有,那么这套房产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特殊情况下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1. 一方的专用生活用品:具有特定人身属性的个人生活用品,如剃须刀、化妆品等,即使是在离婚起诉期间购买,也一般认定为个人财产。

  2. 明确只归一方的财产:如果遗嘱、赠与合同或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某财产只归一方所有,那么该财产就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例如,一方在起诉离婚期间收到了朋友赠送的车辆,且赠与合同中明确指定只归该方所有,那么这辆车就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3. 因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补偿:如交通事故赔偿金、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因其具有特定的人身属性,仅归受害方所有,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比如,一方在起诉离婚期间因交通事故获得了赔偿金,这笔赔偿金就只属于该方个人所有。

  4. 特别的财产约定或协议:如果夫妻双方在婚前有特别的财产约定,或者在婚后对财产的归属有明确的协议,并且这些约定或协议是合法有效的,那么在处理财产时就需要按照这些约定或协议来进行,而不一定遵循上述一般原则。例如,夫妻双方在婚前签订了财产协议,约定某套房产只归一方所有,那么在起诉离婚期间,这套房产就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综合分析与建议

在处理离婚起诉期间的财产问题时,应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包括财产的性质、获取方式、夫妻双方是否有特别约定或协议等。如果夫妻双方能够协商一致,可以签订财产分割协议,明确财产的归属和分割方式。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决。

建议:在离婚起诉期间,夫妻双方应保持理性沟通,尽量协商解决财产分割问题,以减少不必要的纠纷和损失。如果无法协商一致,建议及时咨询专业律师,获取更具体的法律意见和指导,确保自身权益得到妥善保护。如果你有任何法律问题,都可以直接向我咨询,我会为你提供专业的法律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