欺骗了别人的钱 但后来在积极还款 会定诈骗罪吗-孙涛律师|法行宝
2026-03-07 刑事辩护

结论:欺骗了别人的钱但后来积极还款,是否会定诈骗罪不能一概而论,需要结合具体情形来判断。以下从不同角度为你详细分析:

诈骗罪的构成要件角度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其构成要件包括:

  1. 主观方面: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这是判断是否构成诈骗罪的关键因素之一。如果行为人从一开始就没有打算归还所骗取的钱财,而是想永久性地占有,那么就符合诈骗罪主观方面的要件。例如,甲虚构投资项目,骗取乙大量资金后,将资金用于个人挥霍,且没有归还的打算,这就表明甲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2. 客观方面:实施了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行为,并且使被害人基于错误认识而处分财产。比如,丙谎称自己有内部渠道可以低价购买热门商品,让丁转账给他,丁基于对丙的信任转账后,丙却将钱用于其他用途,这就是典型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的行为。
  3. 数额较大: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不同地区根据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对具体数额标准可能会有所调整。

如果行为人的行为符合上述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即使后来积极还款,也不能完全否定其构成诈骗罪。因为积极还款可能是在犯罪行为实施后的一种补救措施,不能改变其之前实施诈骗行为的事实。不过,积极还款的情节可能会在量刑时作为从轻处罚的考虑因素。

积极还款情节对定罪量刑的影响角度

  1. 定罪方面:积极还款本身并不能直接决定是否构成诈骗罪。但如果行为人在实施欺骗行为后,很快就意识到自己的错误,并主动采取措施积极还款,且在还款过程中没有逃避、拖延等行为,同时能够向被害人诚恳道歉,取得被害人的谅解,那么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说明行为人主观上非法占有的目的可能不那么强烈。在这种情况下,司法机关可能会结合其他证据,综合判断行为人是否构成诈骗罪。例如,张三因一时资金周转困难,虚构事实向李四借了一笔钱,但第二天就意识到自己的错误,立即四处筹钱归还了李四,并向李四说明了情况,取得了李四的谅解。这种情况下,张三可能不构成诈骗罪。
  2. 量刑方面:如果行为人已经被认定构成诈骗罪,积极还款的情节会对量刑产生重要影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虽已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且行为人认罪、悔罪的,可以根据刑法第三十七条、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的规定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一)具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的;(二)一审宣判前全部退赃、退赔的;(三)没有参与分赃或者获赃较少且不是主犯的;(四)被害人谅解的;(五)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即使不符合上述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的条件,积极还款也会在量刑时作为从轻处罚的情节予以考虑,可能会减轻行为人的刑罚。

特殊情况角度

  1. 民事纠纷与刑事犯罪的界限:有些看似欺骗的行为,实际上可能只是民事纠纷。例如,双方在签订合同过程中,一方对合同中的某些条款存在误解或者表述不准确,导致另一方产生了错误认识并支付了款项,但一方并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只是想通过协商解决问题。这种情况下,双方可以通过民事诉讼的方式解决争议,而不构成诈骗罪。如果后来一方积极还款,更说明其没有非法占有的故意,只是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了问题。
  2. 行为人的认知能力:如果行为人由于年龄、精神状况等原因,对自己的行为性质缺乏正确的认识,不知道自己的行为构成诈骗罪,且在事后积极还款,那么在定罪量刑时也需要综合考虑这些因素。例如,未成年人或者精神病人实施了类似欺骗的行为,但由于其认知能力的限制,可能不构成诈骗罪或者会从轻、减轻处罚。

建议:如果你或者身边的人遇到了这种情况,建议及时收集相关证据,如聊天记录、转账记录、还款凭证等,以证明自己的行为性质和积极还款的事实。同时,尽快咨询专业律师,律师可以根据具体情况为你提供准确的法律分析和应对策略。如果你还有其他关于金融诈骗辩护方面的问题,欢迎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