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精神病史的人自书遗嘱怎么写-孟令燕律师|法行宝
2026-03-07 婚姻家庭

有精神病史的人自书遗嘱,核心前提是需确保其立遗嘱时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遗嘱内容合法有效。具体需注意以下几点:

  1. 行为能力评估是关键
    根据《民法典》第1143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遗嘱无效。因此,立遗嘱人必须是在立遗嘱时精神状况正常,能够完全辨认自己的行为。若曾有精神病史,建议立遗嘱前通过专业医疗机构进行精神状况评估,并保留评估报告作为证据,证明立遗嘱时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 自书遗嘱的形式要件
    自书遗嘱需满足《民法典》第1134条要求:

    • 必须由立遗嘱人亲笔书写全文(不能打印或他人代写);
    • 签名并注明年、月、日(日期需完整,避免模糊);
    • 遗嘱内容需清晰表达财产分配意愿,避免歧义。
      示例:若立遗嘱人曾患抑郁症但已康复,可在遗嘱开头写明“本人XXX,身份证号XXX,现精神状况正常,自愿订立本遗嘱”,并附上近期精神评估报告编号。
  3. 内容合法性审查

    • 遗嘱只能处分个人合法财产(如夫妻共同财产需先分割出个人份额);
    • 不得违反公序良俗(如剥夺缺乏劳动能力且无生活来源继承人的继承权);
    • 不得伪造、篡改遗嘱内容。
  4. 建议补充辅助证据

    • 录制立遗嘱视频,记录立遗嘱人书写过程、精神状态及意愿表达;
    • 邀请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如居委会工作人员、邻居)在场见证,并签署书面证明;
    • 保留立遗嘱前后的医疗记录,证明精神状况稳定性。

风险提示:若立遗嘱时精神状况存疑,遗嘱可能被认定为无效,遗产将按法定继承处理。建议立遗嘱前咨询律师,通过公证或律师见证增强遗嘱效力。如有具体案例或细节需要进一步分析,可直接向我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