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您提出的“父母户口迁出设区市后,子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否还有”的问题,这涉及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法律规定以及户籍变动对土地权益的影响。以下是我为您提供的详细解答: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的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是以农户为单位进行承包的,农户内的家庭成员依法平等享有承包土地的各项权益。这一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有明确规定,即“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农户内家庭成员依法平等享有承包土地的各项权益。”
接下来,我们分析户籍迁出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影响。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实践,村民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是享有土地承包权益的前提。当父母将户籍迁出设区市后,他们通常就不再具备原村集体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然而,这并不意味着他们或他们的子女就立即失去了土地承包经营权。
对于父母本身:
对于子女:
特殊情况:
综上所述,父母户口迁出设区市后,子女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否还有,取决于子女本身是否仍然是原村集体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是否单独分得承包地或放弃承包地、以及承包期是否届满等因素。如果子女仍然具备原村集体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并且没有单独分得承包地或放弃承包地,那么他们仍然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份额。如果子女已经随父母一起迁出户籍并不再具备原村集体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那么他们通常就不再享有原村集体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但具体还需要根据当地政策和合同约定来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