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伪造原始凭证逃避税务机关检查的,将面临行政处罚;若情节严重,还可能构成逃税罪,需承担刑事责任。具体分析如下:
行政处罚: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或者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在此情况下,提供伪造原始凭证逃避税务机关检查,显然属于伪造记帐凭证的行为,且目的是为了不缴或少缴税款,因此将受到上述行政处罚。
刑事责任:
- 如果提供伪造原始凭证逃避税务机关检查的行为情节严重,即偷税数额较大或者占应纳税额的比例较高,或者多次偷税等,那么可能构成逃税罪。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一条的规定,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因此,如果提供伪造原始凭证逃避税务机关检查的行为达到逃税罪的构成要件,那么将受到刑事处罚。
行动建议:
- 如果您或您的企业面临税务检查,应积极配合税务机关的工作,如实提供相关资料和凭证。
- 如果您发现自身存在税务问题,应及时向税务机关申报并补缴税款,以避免可能的法律风险和处罚。
- 如果您对税务问题存在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可以直接向我咨询,我将根据您的具体情况提供专业的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