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起诉保险公司追加停运损失费申请书的核心撰写要点如下,我将分步骤为您详细说明:
明确申请书的基本结构
申请书需包含标题、申请人信息、被申请人信息、申请事项、事实与理由、法律依据、结尾(此致法院)及申请人签名/日期。标题可写为“关于追加停运损失费的申请书”或“追加诉讼请求申请书(停运损失部分)”。
申请事项需清晰具体
直接写明申请追加的金额及计算方式,例如:“请求判令被告(保险公司)在原判决/调解基础上,增加赔偿申请人停运损失费XX元(计算方式:每日停运损失XX元×停运天数XX天)”。若停运天数或金额需鉴定,可注明“以司法鉴定结果为准”。
事实与理由需结合案情
法律依据需精准匹配
示例条款(供参考)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所有的车辆(车牌号:XX)因本次交通事故受损,自XX年XX月XX日至XX年XX月XX日期间无法正常运营,每日停运损失经评估为XX元,共计XX元。该损失属于事故直接导致的财产损失,且保险公司未就“停运损失免赔”条款向申请人尽到提示说明义务,该条款不生效。原判决/调解未处理该部分损失,现依法申请追加。
法律依据:
1.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
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
3. 《保险法》第十七条、司法解释二第九条。
注意事项:
如有具体案情或合同条款需要分析,可进一步向我说明,我会帮您细化申请书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