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蔑诽谤他人的诉状怎么写-孙树律师|法行宝
2026-03-05 刑事辩护

撰写污蔑诽谤他人的诉状,需根据案件性质选择民事起诉状或刑事自诉状,并严格遵循法律文书的规范格式。以下是具体撰写步骤及示例内容:

一、确定诉状类型

  1. 民事起诉状:若污蔑诽谤行为未达到刑事犯罪程度,但侵犯了您的名誉权,您可以选择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被告承担民事责任。
  2. 刑事自诉状:若污蔑诽谤行为情节严重,构成诽谤罪,您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要求追究被告的刑事责任。

二、撰写民事起诉状

1. 标题

居中写明“民事起诉状”。

2. 当事人信息

  • 原告:写明您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住址、联系方式。
  • 被告:写明被告的姓名(或网名)、性别、出生日期(若不知可写“不详”)、住址(若不知可写“不详”或通过网络平台注册信息获取)、联系方式(若不知可不写)。

3. 诉讼请求

明确诉求,例如:

  • 判令被告立即停止对原告的名誉侵权行为;
  • 判令被告通过公开渠道向原告赔礼道歉;
  • 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精神损害抚慰金人民币XX元;
  • 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4. 事实与理由

  • 事实部分:详细描述被告实施污蔑诽谤行为的时间、地点、方式、具体内容以及该行为所造成的后果。例如,被告在何时何地通过何种渠道(如网络社交平台、公开场合言论等)发表了哪些污蔑诽谤性言论,这些言论是如何传播的,对您的名誉造成了怎样的损害(如导致您社会评价降低、工作受到影响等)。
  • 理由部分:引用相关法律条文,说明被告的行为符合侵犯名誉权的构成要件。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公民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5. 证据清单

列出能够证明被告侵权事实的证据,如相关的聊天记录截图、视频音频资料、证人证言等,并说明证据的来源。

6. 结尾

写明提交法院名称及日期,原告签名。

示例:

民事起诉状

原告:张三,男,1980年X月X日生,汉族,住XX市XX区XX路XX号,联系电话:138XXXXXXX。

被告:李四(网名“XX”),女,身份信息待查,住址不详。

诉讼请求:

1. 判令被告删除其在微博平台发布的诽谤言论并停止传播;
2. 判令被告在微博首页置顶发布道歉声明,持续30日;
3. 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精神损害抚慰金5万元;
4. 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2023年10月1日,被告李四通过其微博账号“XX”发布文章,捏造原告“贪污公款”“出轨他人”等虚假事实,并配以原告照片。该文章被大量转发(阅读量超10万+),导致原告社会评价降低,工作单位对其停职调查,家庭关系破裂。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公民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被告行为已构成侵权,应承担法律责任。

证据清单:

1. 微博截图(含时间戳)3份;
2. 公证处出具的网页保全公证书1份;
3. 原告工作单位出具的情况说明(证明因舆论压力停职);
4. 心理评估报告(证明精神受损)。

此致

XX市XX区人民法院

附:本起诉状副本1份

起诉人:张三(签名)

2023年11月1日

三、撰写刑事自诉状

1. 标题

明确标注为“刑事自诉状”。

2. 当事人信息

  • 自诉人(原告):写明您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住址、联系方式。
  • 被告人(被告):写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住址、联系方式。

3. 案由

明确指出为“诽谤罪”。

4. 诉讼请求

清晰、具体地提出要求人民法院追究被告人诽谤罪的刑事责任,并可根据实际情况提出附带民事赔偿请求,如要求被告人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因名誉受损造成的经济损失等。

5. 事实与理由

  • 事实部分:详细描述被告人实施诽谤行为的时间、地点、方式、具体内容以及该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 理由部分:引用相关法律条文,说明被告人的行为符合诽谤罪的构成要件。根据《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构成侮辱罪或者诽谤罪。

6. 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列出能够证明被告人犯罪事实的证据,如相关的聊天记录截图、视频音频资料、证人证言等,并说明证据的来源。如果有证人,需写明证人的姓名、住所和联系方式。

7. 结尾

写明提交法院名称及日期,自诉人签名。

示例:

刑事自诉状

自诉人:张三,男,1980年X月X日生,汉族,住XX市XX区XX路XX号,联系电话:138XXXXXXX。

被告人:李四,女,1985年X月X日生,汉族,住XX市XX区XX路XX号,联系电话:139XXXXXXX。

案由:诽谤罪

诉讼请求:

1. 请求依法追究被告人李四诽谤罪的刑事责任;
2. 请求判令被告人李四赔偿自诉人精神损害抚慰金人民币5万元;
3. 请求判令被告人李四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自诉人与被告人系同事关系。2023年10月1日,被告人在微博平台发布文章,捏造自诉人“贪污公款”“出轨他人”等虚假事实,并配以自诉人照片。该文章被大量转发(阅读量超10万+),导致自诉人社会评价降低,工作单位对其停职调查,家庭关系破裂。

根据《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被告人在网络平台这一公开场所发表诽谤言论,传播范围广,给自诉人造成了严重的后果,属于“情节严重”的情形。

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1. 微博截图(含时间戳)3份,来源于微博平台,可证明被告人发表诽谤言论的事实;
2. 公证处出具的网页保全公证书1份,可证明文章被大量转发的事实;
3. 证人王五,住XX市XX区XX路XX号,其证言可证明被告人在日常生活中有散布诽谤自诉人言论的行为。

综上所述,被告人的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诽谤罪。为维护自诉人的合法权益,特向贵院提起自诉,恳请贵院依法判如所请。

此致

XX市XX区人民法院

附:本起诉状副本1份

自诉人(签名):张三

2023年11月1日

四、注意事项

  1. 证据固定:及时保存侵权内容的原始载体(如截图需带时间水印),必要时申请公证。
  2. 管辖法院:一般由被告住所地或侵权行为地法院管辖(如网络平台服务器所在地)。
  3. 赔偿计算:精神损害赔偿需结合侵权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主张,法院酌定金额通常在5万元以下。
  4. 刑事自诉条件:若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5000次以上或被转发500次以上,可能构成诽谤罪,可同时提起刑事自诉。

在撰写诉状过程中,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