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加被执行人在什么时候提出-王旭东律师|法行宝
2026-03-04 行政纠纷

追加被执行人通常在执行程序中发现被执行人不能清偿债务,且存在应当承担清偿责任的其他主体时提出。以下从不同角度为你详细分析:

提出追加被执行人的常见情形

  1. 个人债务情形
    • 在执行过程中,如果发现被执行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申请执行人可以申请变更、追加该公民的遗嘱执行人、继承人、受遗赠人或其他因该公民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取得遗产的主体为被执行人,在继承的财产范围内承担责任。例如,老张欠老李钱,在执行阶段老张去世,老张的儿子继承了老张的部分财产,此时老李就可以申请追加老张的儿子为被执行人,在继承财产范围内偿还老张欠老李的债务。
    • 若被执行人被宣告失踪,申请执行人可申请追加其财产代管人为被执行人,在代管的财产范围内承担责任。比如,小王欠小赵钱后失踪,小王的母亲作为财产代管人,小赵就可以申请追加小王的母亲为被执行人,用其代管的小王的财产来偿还债务。
  2. 法人或其他组织债务情形
    • 未缴纳或未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出资人或依公司法规定对该出资承担连带责任的发起人:当作为被执行人的企业法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时,申请执行人可以申请追加未缴纳或未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出资人或依公司法规定对该出资承担连带责任的发起人为被执行人,在尚未缴纳出资的范围内依法承担责任。例如,A公司欠B公司货款,在执行阶段发现A公司财产不足以偿还,而A公司的股东甲未足额缴纳出资,那么B公司就可以申请追加甲为被执行人,在甲未缴纳出资的范围内承担还款责任。
    • 抽逃出资的股东、出资人:作为被执行人的企业法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申请执行人申请追加抽逃出资的股东、出资人为被执行人,在抽逃出资的范围内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比如,C公司欠D公司钱,执行中发现C公司股东乙抽逃了出资,D公司就可以申请追加乙为被执行人,让乙在抽逃出资范围内偿还债务。
    •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财产混同的股东:作为被执行人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自己的财产,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该股东为被执行人,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例如,E公司是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欠F公司钱,执行中E公司财产不够还,若E公司的唯一股东丙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自己财产,F公司就可以申请追加丙为被执行人,让丙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 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控股股东:作为被执行人的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为被执行人,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比如,G公司欠H公司钱,G公司未经清算就注销了,H公司可以申请追加G公司的股东为被执行人,让股东对G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提出追加被执行人的时间

一般来说,在执行程序进行中,只要发现符合追加被执行人的情形,就可以向执行法院提出追加被执行人的申请。不过,为了保障执行的顺利进行和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建议在发现相关情况后尽快提出申请,避免因时间拖延导致被追加主体的财产状况发生变化,增加执行难度。

提出追加被执行人的程序

  1. 申请:申请执行人应向执行法院提交书面申请,申请书中应当载明追加的理由,并附相关证据材料。例如,要追加未缴纳出资的股东为被执行人,就需要提供股东未缴纳出资的证据,如公司章程、出资协议、银行转账记录等。
  2. 审查:执行法院会对申请进行审查,可能会要求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以及拟追加的被执行人提供相关证据材料,进行听证等。
  3. 裁定:经过审查后,执行法院会作出是否追加被执行人的裁定。如果裁定追加,拟追加的被执行人就会成为案件的被执行人,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裁定不追加,申请执行人如果不服,可以在法定期限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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