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最后一段怎么写-常虎律师|法行宝
2026-03-02 婚姻家庭

离婚诉讼文书(如起诉状、答辩状或代理词)的最后一段,通常为总结性陈述或请求部分,其核心功能是明确诉求、强化论点并引导法官作出有利裁决。以下从不同文书类型角度,为你提供撰写思路及示例:

  1. 离婚起诉状最后一段
    功能:重申离婚请求、明确子女抚养与财产分割方案,并请求法院依法判决。
    示例:
    “综上所述,原被告感情确已破裂,无和好可能,符合法定离婚条件。恳请法院依法判令:1. 准予原被告离婚;2. 婚生子/女由原告抚养,被告每月支付抚养费XX元至子女年满18周岁;3. 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详见财产清单);4. 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望判如所请。”

  2. 离婚答辩状最后一段
    功能:回应原告诉求,强调不同意离婚的理由或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的异议,并请求法院驳回原告部分或全部诉求。
    示例:
    “被告认为,原被告感情尚未完全破裂,不符合法定离婚条件(或:原告所述离婚事由与事实不符)。关于子女抚养,被告具备更好的抚养条件,请求法院判令婚生子/女由被告抚养;关于财产分割,原告主张的XX财产属于被告个人财产,不应纳入分割范围。综上,恳请法院依法驳回原告的离婚请求及其他不合理诉求。”

  3. 离婚诉讼代理词最后一段
    功能:总结代理意见,强化己方观点的合法性与合理性,并请求法院支持代理方的主张。
    示例:
    “本代理人认为,原告提交的证据充分证明原被告感情确已破裂,且被告在婚姻中存在过错(或:原告主张的财产分割方案符合法律规定)。根据《民法典》第1079条、第1087条等相关规定,恳请法院依法支持原告的离婚请求,并按照原告提出的方案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以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

注意事项:

  • 语言简洁有力:避免冗长复述,直接点明核心诉求。
  • 法律依据明确:可引用《民法典》相关条款增强说服力。
  • 逻辑层次清晰:按“感情状况—子女抚养—财产分割—诉讼费用”的顺序排列诉求。
  • 避免情绪化表述:保持客观理性,以事实与法律为依据。

若需进一步优化文书内容或针对具体案情调整表述,可直接向我咨询。